央广网

11岁男孩骑ofo被撞身亡 家属索赔866万余元ofo自称无责任

2017-09-08 20:21:00来源:东方网

  今年3月,11岁男孩高某在骑行共享单车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事后高某父母将ofo(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及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租赁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66万余元,并诉请法院判令ofo立即收回市面上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更换更为安全的职能锁具。今天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原告:调整索赔金额提出866万余元

  原告方律师当庭陈述的索赔金额和之前诉状上的索赔金额出现了变动,根据原告方之前提交的诉状的诉请,原告索赔878万余元。

  据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陈述,索赔金额的变化主要由于原告向ofo索赔的死亡赔偿金部分比例发生了变化。在金额明细中,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123万余元包括死亡金115万余元、丧葬费3.9万余元、交通住宿就餐费2万元以及家属误工费2万元。

  原告诉情ofo公司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前的60%降为50%,共计61万余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700万,ofo共计需赔偿761万余元。

  此外,原告方诉情肇事司机王某、肇事车辆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承担事故40%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诉讼费用。索赔金额共计866万余元。

  ofo:不同意原告所有诉求称受害人存在多处违法行为

  作为被告人之一,ofo公司辩护人当庭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情,对于原告方要求法院判令ofo收回市面上所有机械锁具车辆并更换职能锁具的诉情, ofo方面表示,此诉情与本案的民事诉讼无直接利害关系,希望法院驳回。

  ofo方面表示,根据事故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肇事者王某以及受害人高某未满12周岁逆向行驶等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其中并未认定ofo方面存在任何责任。

  此外,ofo方面指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受害人高某未满12岁上路骑行、事发时逆向行驶、经过信号灯路段未下车推行等行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而相关司法鉴定则显示,事发时,受害人骑行的自行车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这一速度也超过了相关规定,属于超速行驶,使高某骑行行为的危险性加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司法鉴定意见显示,事发自行车的制动系统、安全装置等功能均正常。”ofo方面辩护人称。

  原告:涉案车辆锁具存缺陷

  被告:受害人家属监管疏忽

  ofo方面同时表示,ofo在各渠道均发布了12岁以下儿童禁用的提醒,已尽提醒义务,而受害人高某为非正常程序解锁。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多次举证ofo机械锁具本身存在缺陷。一份调查数据显示,ofo机械锁具未锁、锁上但未打乱密码的情况非常高。“以上海为例,调查中240辆有55辆未锁,比例高达22.9%,这导致了儿童可以经非正规手段获得自行车。”

  该案中,与高某同时骑行的另一儿童笔录材料显示,他们四人(包括高某)均未经手机扫描,直接用手按了一下就打开了自行车。

  对于受害人高某多处违法行为的发生,ofo方面表示,受害人家属作为受害人的监护人,平时对受害人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孩子行为监管的疏忽,致使其法律观念淡薄,监护人应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将择期开庭。

编辑: 韩晓余
关键词: ofo;责任认定书;家属索赔;索赔金额;原告

11岁男孩骑ofo被撞身亡 ofo自称无责任

今年3月,11岁男孩高某在骑行共享单车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ofo方面表示,根据事故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肇事者王某以及受害人高某未满12周岁逆向行驶等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其中并未认定ofo方面存在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