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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养殖河鲀有条件解禁 沪食品监管部门:食用需谨慎

2017-04-19 06:50:00来源:上观新闻

  原标题:两种养殖河鲀有条件解禁 但养殖加工均在外地 食用须谨慎

  近期有市民反映,上海一些餐饮单位开始销售人工养殖的“河豚”。

  民间所称的“河豚”,正式的学名是“河鲀”。上海市食药监局4月17日回应称,根据我国农业部和食药监管总局去年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以及今年2月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公布的相关名单等文件,部分企业养殖、加工的两种河鲀(养殖红鳍东方鲀、养殖暗纹东方鲀)可以有条件地在市场上流通,但上海食品监管部门仍建议消费者谨慎食用河鲀。

  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我国获批准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只有16个,其下游经审核通过的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只有5家,这意味着,各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及餐饮企业只能从上述5家加工企业购买经过加工的养殖河鲀。同时,餐饮单位采购的河鲀,必须是经宰杀加工的预包装冰鲜或冷冻河鲀(不能供应内脏器官),且河鲀原料包装除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外,包装上还应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信息。

  尽管有条件的解禁,但河鲀相比其他一些水产品,客观上仍存在风险。一方面,经营和食用河鲀有相当专业和规范的要求,未经严格规范培训的经营者,不得经营河鲀供他人食用;另一方面,河鲀的种类及品种繁多,国家规定的细则和相关操作流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检测河鲀毒素的检验机构建设也有待完善。加之上海目前没有获得批准、审核的相关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和加工企业,市场上可以销售的河鲀全部来自外地,产业链较长,这又增加了一定的风险。

  对于这种情况,上海将继续从严加强对餐饮单位经营河鲀的监管。据介绍,上海对经营河鲀的餐饮单位实施备案制度,餐饮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河鲀的经营项目、经营品种、原料来源和加工人员等信息,且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同时,为防止非备案养殖场和加工厂的产品,以及野生河鲀流入市场和餐饮单位,上海餐饮单位不得通过中间供应商采购河鲀,只能从5家通过审核的加工企业采购,所有采购信息必须录入上海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如餐饮单位使用养殖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或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作为餐饮原料的,均属于禁止行为,如查实,上海食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处。

  附:第一批通过审核的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名单及可加工品种

  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曹妃甸加工厂,红鳍东方鲀

  江苏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暗纹东方鲀

  荣成市泓泰渔业有限公司,红鳍东方鲀

  大连富谷食品有限公司,红鳍东方鲀

  唐山海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红鳍东方鲀

编辑: 韩晓余
关键词: 食用;餐饮单位;监管部门;暗纹东方鲀;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