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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 最高补助200万

2019-09-22 11:31:00来源:齐鲁晚报

  山东省发布意见助推工业企业发展

  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最高补助200万元

  9月20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进工业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小升规”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小升规”企业实施奖励引导;加大对“小升规”企业融资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升规”企业。在2019-2021年对新升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

  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大力推进“小升规”,以2019年8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基数,到2021年,推动1万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在“规改股”方面,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提供优质中介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

  在“股上市”方面,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整合“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与银行合作对不良贷款给予本金不低于30%风险补偿,重点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信贷支持。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对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支持企业重组,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于民星)(完)

编辑: 林彦银

山东省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 最高补助200万

9月20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进工业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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