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通报中涉及山东省的13家企业存在燃煤小锅炉未取缔等环境违法问题,在上周环保部督查组现场反馈给当地以后,当地乡镇政府或环保局均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贴封条。环保部督查组后续检查时发现,上述企业撕毁封条擅自恢复生产。其中,德州市2家企业包括临邑县1家、平原县1家;菏泽市11家企业包括郓城县3家、单县2家、巨野县2家、成武县1家、曹县3家,均为“散乱污”企业。经初步核查,企业撕毁封条违法生产的情况属实。对此,当地环保局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对撕毁封条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皆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截止目前,已拘留企业主要责任人13人。
山东省环保厅将持续跟踪督导,确保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得到严肃处理、整改到位、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