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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花样翻新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遏制犯罪

2017-10-17 14:23:00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北京“4·13”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等一系列网络违法犯罪不仅让人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付出了失去生命的惨痛代价。面对日趋严峻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形势,昨天(1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惩治网络犯罪,维护信息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依法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防范,加大打击力度,维护信息安全。

  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三起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其中,被告人李丙龙为牟取非法利益,修改大型网站域名解析指向,劫持流量访问相关赌博网站,获取境外赌博网站广告推广流量提成,导致某知名网站不能正常运行,访问量锐减。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分析,该案的起诉和判决,明确了域名劫持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被告人李骏杰购买购物网站发表中差评买家信息,然后冒用买家身份,骗取客服审核通过后重置账号密码,登录购物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改买家中差评,获利9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万春表示,这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储数据进行修改操作,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指导性案例还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盗窃被害人域名或者利用网约车平台诈骗补贴等案件。万春分析,现实生活中,网约车、网约餐饮服务等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规则漏洞进行犯罪的现象明显增多,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带来较大危害。

  据了解,2017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涉及计算机犯罪提起公诉案件334件710人,同比分别上升82.5%和80.7%;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257件22268人,同比分别上升88.6%和118.6%。

  最高检侦监厅副厅长韩晓峰分析,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运用,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大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逐渐从撒网式、地毯式向量体式、订单式诈骗发展。除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传统静态信息外,手机定位记录、通话记录、开房记录、车辆运行轨迹等动态信息越来越多被用于犯罪。犯罪分子通过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步步设套,形成衔接紧密、针对性强的一条龙犯罪模式。如广东佛山戴某某等36人团伙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假冒研究院专家教授的身份,向多地患有肝病、糖尿病等疾病患者推销非具治疗性的器械和药物,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诈骗钱财。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指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将会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跨国性计算机网络犯罪也将不断增多。同时,利用移动智能终端实施的犯罪、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发的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的罪犯将持续高发,一些传统犯罪也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升级。

  最高检强调,治理计算机网络犯罪,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防范。针对常见的网络诈骗犯罪,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提示,天上掉下的“馅饼”很可能就是“陷阱”。不要轻信“中大奖”、“低价购物”等诱惑性信息,需要先汇款的中奖均为陷阱,不要贪便宜盲目汇款。网上流行的低价竟拍中暗藏着更多的欺诈可能性,要保持警惕,如果确定自己在网络交易中被骗,要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出具保存的证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在抓捕、引渡、遣返计算机网络犯罪嫌疑人和调取、移交证据方面加强合作。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方式,及时追回赃款赃物并做好返还工作,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损失。

编辑: 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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