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激励是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砝码”。1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21年山东省强化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681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薪酬激励政策,比2020年年底增加77.6%。其中,绩效工资倾斜3836名,实行年薪制367名、实行协议工资制685名、实行项目工资制793名。

35岁的胡琼政教授,是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18年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是生物传感和药物筛选,2018年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学校不仅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还将我纳入年薪制高层次人才管理,提供了有竞争力的年薪。”胡琼政说,这些举措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现在,胡琼政带领的团队成员已有8人,在小分子药物筛选研究方向取得重要进展。

“我们坚持分级分类,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年薪制又分为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人事处处长李艳介绍,目前,该校(院)有40余名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每年给予30万元以上、最高百万的年薪薪酬激励。

“‘干好干坏一个样’,既影响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还容易造成人才流失。”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梅建华表示,近年来,山东强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多层次的激励体系。

目前,山东省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主要有四种模式: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实践中,山东省聚焦“向什么人才倾斜”,全面树好薪酬激励“导向标”。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享受薪酬激励的“十强”产业、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以及创新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占比达到90%。突出“实绩”导向,更加注重各类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一些行业涌现的“专才”“怪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真正让能力、业绩“说了算”。同时,结合人才分类评价,积极推行分类薪酬激励政策,让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才享受不同的薪酬倾斜条件和标准,努力提高薪酬激励的针对性、灵活性。

着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原动力”,山东省支持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取得报酬,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由过去的“先转化、后奖励”转为“先赋权、后转化”,消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支持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支持科研人员从项目经费中取得报酬;鼓励科研人员承接财政科研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并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取得一定的报酬,增强了科研积极性。在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方面,山东省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形式合理取酬,所得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让他们既能保留身份待遇,又有机会拿高薪、配股权。

编辑:潘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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