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0月13日消息(记者唐磊)10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了解到,近日,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督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归口项目的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监督工作。《办法》明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项目主管部门、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为监督主体,明晰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按照监督与项目管理同步部署原则,细化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在项目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执行、结题验收等管理环节的监督内容。

《办法》明确监督程序、方式和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进行现场监督的要求,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科技监督员制度和“大监督”工作机制,依托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开展项目监督工作。明确各监督主体下达监督结果和整改建议的规范,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落实整改;加强各监督主体协作配合,建立监督信息共享互认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办法》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