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帮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山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给工商业用电价格打九五折。但这项好政策,山东德州、滨州、青岛等地的部分工商户却没享受到。咋回事?原来这一部分工商户是从物业买电,被“中间商”物业公司赚取了电费差价。4月2日,在大型问政节目《问政山东》现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表示,物业公司说不清楚电价优惠政策的,都是托词,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把转供电价格监管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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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疫情对个体工商业的影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2月1日—6月30日,类别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电价一律打九五折,多收的电费要及时退还给用户。但这项惠及工商业用户的举措,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在德州国际商贸城,有两千个铺位,用电类别不是高耗能行业,而是一般工商业。这里的商户向记者反映,他们交的电费可不便宜。

  据商贸城商户反映,他们并不是直接跟国家电网结算费用,而是从物业买电,这种供电方式被称为转供电。对转供电的价格,山东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但德州国际商贸城的商户说,他们并没有享受到这个价格优惠。“俺没听说过,也没通知,你买电去反正还是这些钱,电费还是1.25元一度。”

  商户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40平米左右的店铺,每月大概用电240度,按照省里的用电指导价格,每月将比现在节省100元电费。复工后生意本就不好,优惠政策又不到位,商户们表示不能理解。

  对于商户没法享受省里规定的优惠电价,代收电费的德州国际商贸城物业公司作何解释呢?

  “我们这是转供电,电费加上耗损就合到1.25元一度了,这个费用应该不会因为疫情而有所改变,因为电费不可能是我们市场上去照顾,因为我们也要交费用的。如果电业局没有照顾我们,我们也不可能拿钱自己去补贴。”该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

  事实果真如此吗?随后,记者和商户找到了德州市国家电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疫情期间,只要是一般工商业的电价,都打九五折,德州国际商贸城也享受打折优惠。当记者问及商贸城商户未享受优惠电价该怎么处理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还是得找物业,他们管不了。

  在滨州市滨城区滨大科技市场,二十多家沿街商铺也大多开业复工,但商户们反映,他们也没有享受到优惠电价。“我们是在物业上买的转供电,0.92元一度。疫情期间,我们没有享受到电价的优惠政策。”科技市场的商户宋女士告诉记者。

  对滨大科技市场商户反应的问题,山东拓恒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物业部工作人员称,“现在这边还没上班,未接到(降价)通知,得等等。”

  那物业向供电公司缴纳的电费是否享受了优惠呢?在辖区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的2020年2月份的电费明细单显示,物业公司的结算电价是0.6169元一度,本期防疫优惠电费总计639.97元,供电公司确实已按照95%收取。

  政府给工商业户的优惠,却被物业公司等转供电单位截留。同样没有享受到疫情期间的电价优惠政策的,还有青岛中联创意广场的业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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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间商赚差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记者跟随业主找到了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大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和商户的来意后说:“找媒体嘛,媒体的号召力强,媒体到时候一号召,所有的部门就能联合起来关注这个事。”

  对工作人员让商户找媒体解决这件事,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启辉在节目中说,“他说的话让我感到脸红。”他说,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满足群众、企业的诉求是本职工作,不能找任何借口。虽然转供电价格的确定确实有一定难度,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但这也不是不作为的理由,相关问题一定会尽快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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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说,出现中间商赚差价、截留工商户优惠电价的问题,一个原因是很多工商户对疫情期间自己该享受的优惠了解不够,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曝光查处的力度不够,对违法违规者没有形成震慑。

  侯成军认为,物业公司作为转供电的主体,有执行相关电价政策的义务,说不了解政策都是托词。对这样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绝不迁就。他说,省市场监管局将从现在开始到6月30日,把转供电价格监管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对不执行复产复工期间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同时,要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使广大工商业户充分享受政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