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结束后,为了保证患者能够用到低价药品,济南市医保局将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在履行合同上,将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约定采购量采购和使用药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将通过医保协议予以惩戒。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企业,采取赔偿、退出等惩戒措施,医疗机构可在入围其他企业中重新选择供货企业。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鑫介绍,在此次议价谈判基础上,济南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监测和考核力度,确保联合采购成果平稳落地。

  一是加强协议管理。及时将中选企业及产品价格通报给公立医疗机构,并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1月底前组织中选企业签订联合采购药品、耗材购销协议,2月起正式实施。加强督导力度,督促中选企业确保药品、耗材生产、配送及时到位,督促医疗机构根据中选结果确保使用,使联合采购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监管,严惩失信行为。强化事后监督管理,严格惩戒药品、耗材采购失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恶意断供或不能保障质量的企业,要将其纳入违规名单,采取相应的追偿、惩戒等措施;对不按协议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降低医保结算总额等惩戒措施。

  三是实行预付金制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采购总额的50%向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医疗机构完成采购后一个月内,将货款支付给企业。并积极探索与生产或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的模式,压缩回款周期,降低交易成本。

  四是总结经验、扩围增效。下一步,将在此次联合采购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渐探索将更多临床用量大、群众需求高的药品、耗材纳入联合采购范围,打造联合采购工作“齐鲁样板”,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不断增强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