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0日讯(记者 唐福晨)购房时如果被要求交纳“团购服务费”,你会交吗?一般置业顾问会做出解释,交了团购服务费,房价会有优惠。也正是因为考虑这一点,很多购房者在总房款之外,额外又交纳了一笔钱。但如果这笔钱是13.5万呢?济南市民宋女士购房时就被索要高额团购服务费,按照宋女士的说法,这笔钱还是在她签订完《商品房认购书》、交纳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后,突然要求支付的,这让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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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完《商品房认购书》之后 突然冒出13.5万“团购服务费”

  今年6月底,济南市民宋女士看中了奥体·金茂府小区(刘智远城中村改造项目A-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一套房源,该项目由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凤凰路与长岭山南路交汇处东北侧。6月30日,宋女士交纳10万元定金,7月27日,又交纳了20万元首付款,并和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宋女士所购房源按照23222元/平方计价,总房款为33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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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宋女士筹集剩余首付款时,置业顾问王女士给宋女士算了一下应交款项,并给宋女士发来微信,从截图上来看,该处房源成交价突然变成347.2万元,除了总房款333.7万元,又多出来13.5万元的“团购服务费”。置业顾问告诉宋女士,“交不上团购服务费,没法按团购价格走。9月底不交齐首付款,系统里成交价自动调回到2.65万的单价”。正是这13.5万元的“团购服务费”让宋女士无法接受,“在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时候,之前的置业顾问没有告诉我有团购费,而且,《商品房认购书》里也没有提到团购服务费,不给我一个说法,这13.5万,我肯定不会交。”宋女士说,”不解释清楚,我就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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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业顾问离职 销售经理答应退款

  置业顾问王女士说,只有交了13.5万元的团购服务费,宋女士才能享受到购房优惠。“原价382多万,交了团购服务费,能省30多万呢。”那这团购服务费为什么要收呢?置业顾问王女士给出的解释是,“团购服务费是基于卖方想尽快回笼资金去化产品,买方想得到这个优惠,但是买方资金不够,卖方就引进第三方平台垫资,同时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第三方平台的服务费。”

  按照置业顾问王女士的说法,13.5万元交给第三方平台公司“好屋”。据好屋官方网站介绍,好屋创立于 2012 年,总部位于上海,是国内领先的专注房地产互联网的共享经纪服务平台。好屋汇聚了多家品牌开发商输送的优质房源、专业经纪机构的共享房产数据、平台经纪人(包括社会经纪人和专业经纪人)的数据和专业服务。闪电新闻记者从好屋官网上看到,济南新房版块只上线了13个楼盘,其中就包括奥体·金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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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闪电新闻记者和宋女士一起来到奥体·金茂府售楼处,销售经理王女士说,刘智远城中村改造项目A-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实际由中国金茂操盘,最初给宋女士介绍房源的置业顾问已经离职。王经理说,宋女士的第一个置业顾问告诉她,卖房时已经将要收取的团购服务费告知了王女士,不过,该置业顾问已经离职,现在无从考证。后来经手的置业顾问王女士被调到别的案场,目前,宋女士的退款问题由王经理负责。王经理表示,“现在,公司已经答应给宋女士退款,不过,前段时间,申请递交上去后,被上级领导打了回来,现在已经按照要求,重新发起了申请,预计这个月底退款就会下来。”

  济南住建局:交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价款 高额团购服务费可以不用交

  “团购服务费”该不该收呢?针对这一问题,闪电新闻记者之前做过调查。如果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代理新房业务,目前行业内普遍的做法是,中介在推荐新房时,一旦购房者愿意购房,中介不收取购房者任何费用,“我们帮开发商扩展了渠道,开发商给我们返一定的渠道费用,我们不会将人力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济南一家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告诉闪电新闻记者。

  按照宋女士的说法,当时她是自然到访售楼处,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置业顾问才提出要收取团购服务费。这种情形下,“团购服务费”该不该收取呢?闪电新闻记者咨询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说,从目前的济南房地产销售市场来看,有的开发商采用一种分销渠道模式,会在总房款之外,收取团购服务费。如果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法律上没有禁止。但宋女士遇到的问题是已经和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上没有团购服务费的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的房价款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