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新泰市民王先生三年前通过贷款买了一辆别克汽车,并交了3000元的“续保押金”。今年,王先生与4S店结清了贷款,要求4S店退还押金时,却遭到4S店的拒绝,并明确告知他,“不在4s店买保险,押金就不退”。无奈之下,王先生通过泰安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当时经销商说好车贷还清就把续保押金退给我,现在却以这种理由拒绝。”王先生气愤地告诉执法人员。2014年7月份,他在新泰某4S店办理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75800元的别克汽车,并向4S店交纳续保押金。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续保押金”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且存在强制捆绑销售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购买什么样的保险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无权剥夺。”该局开发区所工作人员苏玉亮说。经进一步调解,4S店最终同意将3000元押金退还给王先生。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具体内容,及时发现并修订合同内的“不平等条约”。有疑问,当场提出;觉得不合适,就不要签约。同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上。如果遇到押金不退等情况,可通过协商、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起诉等方式来维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雅春 通讯员 卫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