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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与传统门户的“京东淘宝之争”

2017-04-30 22: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记者王思远)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前不久搜狐、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网络版权侵权,并高价索赔。今日头条随即反诉。搜狐CEO张朝阳炮轰头条用“用短视频流阉割大IP侵权”,引发关注。事件背后涉及新媒体内容行业新趋势和行业伦理界定争论。有温度、有态度的财经专栏《远见》:今日头条与传统门户的“京东淘宝之争”。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手机新闻客户端领域爆发了一场“内容大战”。搜狐、腾讯相继起诉今日头条网络版权侵权,并高价索赔。今日头条随即否认,并提出反诉。另一门户网易,据悉也在静观其变。每年关于版权侵权的官司和扯皮很多,这并不新鲜。

  今日头条流量逆袭 张朝阳炮轰其“短视频阉割版权”

  被传统门户“大战”背后,是今日头条的流量逆袭。综合第三方数据平台易观千帆、艾瑞咨询和Quest Mobile等数据综合,今日头条目前在流量、用户、活跃度方面,超过几大传统门户。

  传统门户起诉今日头条当天,搜狐CEO张朝阳“炮轰”头条一种新的侵权危害行为。

  “在人们时间碎片化,短视频流行的时代,今日头条用大量短视频流阉割其他平台的大IP侵权”。如《屌丝男士》、《人民的名义》等其他内容网站、视频门户重金自制或购买的视频版权,在头条上注册用户大量切割成几分钟的短视频上传,由此取得流量、市场份额和广告收入,这并不公平。

  张朝阳所说“利用短视频阉割盗版大IP”背后,头条平台运营原理、流量变现逻辑、现有知产“避风港原则”是否有效?这种“淘宝模式”的内容平台的法律边界又在哪里?

  传统门户大战今日头条背后:内容端“京东战淘宝”

  头条和门户的大战,更像是早期“淘宝模式”PK“京东模式”:今日头条就像早期的“淘宝”,不生产制作内容,内容均来自注册用户上传和第三方合作媒体的内容转载;腾讯、搜狐、网易等客户端和传统新闻媒体类似,其图文、视频等内容主要由自己的团队制作,就像“自营模式”的京东。

  这种情况下,“淘宝模式”提供内容多、制作成本低、内容审核尺度和灵活性相对更大。因此,头条这两年迅速完成“流量逆袭”。根据头条此前公布的数据,三四线城市的流量成指数级增长。

  根据易观千帆、艾瑞咨询和QM数据,今日头条几乎在用户数、活跃度和启动次数等方面,跃居行业之首。去年底,头条看中“短视频”风口,投入10亿元启动“短视频扶植计划”,这恰恰是张朝阳“炮轰”的导火索。这些年,互联网视频领域有两轮诉讼潮高峰。

(图例:数据来源易观千帆)

  第一轮是2009年网络剧刚兴起,动辄百万一集的“天价版权”电视剧比比皆是。视频网站之间互相盗播严重;第二轮是2014年起的“快播事件”。

  这两轮诉讼潮的共同点是:维权方认为自己花了大价钱购买或制作的版权,侵权方拿来就用,权利方找来就说“这是用户和网友上传,不是平台行为”。因此,“用户网友”一度成为公然盗版基地。

  今年在视频领域,优土、爱奇艺、腾讯和搜狐等视频网站竞争更趋激烈,大IP的版权水涨船高。比如《人民的名义》,湖南卫视2.2亿拿下,转手十几亿分销给视频平台;很多用户把热播剧的精彩部分,剪成三五分钟视频上传,反而效果很好:

  信息传播和时间高度碎片化,人们没有时间看整集电视剧,恰恰是小视频很受欢迎。海量视频多了,集腋成裘形成内容平台的流量、用户和活跃度,及相应的市场份额和广告收入。这种情况下,传统门户当然会认为“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律”。

  短视频“流量变现”逻辑:信息流内“镶嵌”广告流

  不同于传统视频网站片头的贴片广告模式,按次数向广告主收费。移动端短视频的玩法是:把“广告流”镶嵌在“内容流”中。比如,新闻客户端纵向频道栏中,一条条横向内容组成下拉菜单,每几条内容中,就有一条广告推广,由此获得广告收入,流量变现。

  几大传统客户端指责头条的逻辑是:我花很多钱拍的剧、买的剧版权,大量用户剪辑后零成本使用,这些内容多了,当然是不公平的。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

(图例:藏在信息流中的广告流)

  现状:信息过载时代 知产“避风港”防火墙失效?

  现行法律中惯用的知产保护原则是:避风港原则:当平台只提供网络空间服务并不制作内容时,一旦被版权方通知侵权,及时删除就可以免责。

  这个原则,对传统出版业很有效;在互联网信息严重过载的年代,信息上传的数量大、速度快、复制性强。仅靠被动删除用户信息,删一个又会有会有十个上传;版权方逐一追责上传用户,成本太大。客观导致“避风港原则”失效。

  今日头条CEO张一鸣对此曾对央视回应。核心观点是:(1)今日头条模式是互联网信息传播自然演化的结果,用户需要个性化推送;(2)技术本身没有“价值观”,对所有平台内容,只做输送,不代表头条立场。但客观上,大量短视频侵权客观存在,怎么办?

  视频AI筛选技术尚不成熟 呼吁行业“互促进化”

  在海外,用AI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和审核违规视频“很难”。根据《连线》等杂志报道,youtube和 Google等网站,出现过广告被镶嵌在“战争、种族暴力”等违规内容中的案例。

  对此,Google和youtube曾试图研究人工智能机器人加人工审阅,去“识别和屏蔽”违规内容,但基本不奏效。Google首席商务官Schindler甚至说:筛选违规视频不该由人类解决。由于国外一些地区,广告主要为被镶嵌违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种情况,导致一些Google和 youtube广告主撤离。

  当然,在中国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很多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模式有独创性、偶然性,法律相对滞后,所以内容平台的现状很拧巴:短视频涉嫌侵权的现象客观存在,但似乎处在现行法律和技术够不着的情况。所以,很难下结论头条这种“淘宝模式”内容平台的成功,到底是一种商业模式的成功,还是因为错位、擦边球的投机模式成功。业内对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论、没结论。

  在这种现状下,我们留下三点思考:

  (1)如何维护行业公平?从趋势看,互联网各行业大数据、版权等都是走向融合、共享。但这并不是零成本共享,需要有合理市场定价机制。

  (2)眼下新媒体和新闻行业,局部矛盾促进彼此借鉴融合也不是坏事。当年,“淘宝与京东模式之争”,最后结果是彼此“借鉴”,淘宝衍生出“天猫”;京东也把平台和商业机会开放给大量第三方。事实上,这种苗头在今日头条的影响下,在内容平台上已经出现了苗头。前不久,网易推出“新媒体合伙人计划”,把平台话语权开放给第三方独立媒体人和个人。

  (3)如何推进法律进化。不同于传统商业,互联网的商业逻辑存在于流量、服务、广告等多边交叉市场中,商业模式很难用以往“单边商业法律”规范。此外,同时懂得法律和互联网的人才远远不足,这是慢工出细活的过程:恐怕需要更多像当年3Q大战的案例,把其中的商业伦理和法律边界理清。

  知易行难,任重道远。

编辑: 刘海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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