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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喝水的基本权益不容轻忽

2017-02-26 11:59:00来源:光明网
   【阅读提示】政府接管供水公司后县城又停水:企业病入膏肓

老百姓喝水的基本权益不容轻忽

  光明网评论员:短短9个月,居然停水26次,甚至连老百姓最为看重的年三十,也一样停水,更不要说,水管里流出来的水还时常有异味。当一个地方停水成为常态,当老百姓普遍怨声载道,那么该地的水生态显然出了问题。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存在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擅自停水,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停业整顿。”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亦规定,涉事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政府可临时接管。可见,政府出面接管,应该是出于对全体居民公共利益负责的无奈之举。

  目前,有专家质疑夹江县政府接管的程序正义,认为政府即便出于公共因素考虑,在接管前也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告知涉事企业,并进行听证。这样的质疑当然有法律依据。且不说之前的“公”改“私”情况如何,仅就现在的“私”改“公”而言,理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事实上,这也是政府依法行政必须恪守的底线。不然,这样改来改去,不仅折腾老百姓,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正所谓,“公”改“私”草率仓促,“私”改“公”又仓促匆忙,政府行政的法治思维又将如何体现,从什么时候开始体现?

  可行的办法是,一方面,政府出于保障公共利益的考量,不妨先行“进驻”自来水厂,保障正常供水,使居民免于断顿之虞;另一方面,应该尽快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处罚也好、听证也好、公示也好,使政令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与过去做一个切割。此前种种,或因历史遗留,或因管理不善,暂时放下;往后种种,尤其不该继续逾越法律。

  当然,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重蹈此前盲目改制的覆辙了。与空气一样,水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益,即便要搞市场化改革,也要预先有完备的设计,并实施强力监管、周到服务。既不能赶时髦,一哄而上把水厂卖掉,也不能单纯追求“效率”,放弃政府的责任。

  事实上,国内不少地方都曾经历过夹江县这样的折腾。从媒体报道看,似乎鲜有成功的案例。重庆合川、江苏淮阴等地的自来水厂,在经过了多年的私有化运作之后,又均进行了从“私”到“公”的二次改制。之所以如此,动因都差不多,即企业投入跟不上,管网陈旧、老化,漏失严重,供水、服务、维护等各方面都不到位等等。

  一个细节是,夹江县改制后供水管理长期滞后,停水、水质不好并非一天两天的事,而是多年来的常态化问题,百姓意见很大,投诉举报时有发生。那么,这些年来,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管又体现在哪里,为何非要等到烂得不可收拾才出面接管?

  举凡水、气、暖等涉及百姓家常日用、须臾不可或缺的公共事业,即便交由市场经营,但政府的兜底责任,并不会因为经营主体的“私”或者“公”而有任何差别。市场可能会失灵,但政府责任不能缺位。在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这一问题上,不应有任何异议。

  夹江县这一事件也警醒地方政府,市政公共事业改革的路径选择固然必要,但同时也应格外审慎,有更严密的事中监管,并设计相对完备的配套措施,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无论如何,“放”不是目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必须强化监管与提高服务。若是水务改革的结果变成了经常停水,则这样的改革又如何让人满意?

编辑: 林彦银
关键词: 公;私;光明网;行政处罚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