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正在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然而在四川成都不少餐饮企业的菜单里,竟然出现了“江鲜、河鲜”、“中华鲟”等野生鱼类的字样。这到底是违法捕捞,还是虚假宣传?总台驻四川记者刘涛 温晓对此展开了调查。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开展“长江禁捕”专项市场检查行动,严查水产经营户、超市、菜市、餐饮企业等点位。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在成都市高新区的一家餐饮店,菜单中出现了“长江刀鱼”、“鲜活河豚”等食谱;而在成都市郫都区一家餐饮企业的菜谱里,居然出现了每斤88元的“中华鲟”。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4条涉嫌为中华鲟的活鱼。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处处长郭利福说,这4条所谓“中华鲟”,后来经鉴定都是俄罗斯西伯利亚鲟和史氏鲟的杂交鲟,并非店家宣传的野生“中华鲟”,“从我们后期的调查来看,其实都是一些养殖的,甚至有些都是虚假宣传的,以这种(野生)噱头来诱导我们的消费者来消费,实际上真的没有什么这个中华鲟,长江鲟这一类的(野生鱼类)。”

  四川省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张志英介绍说,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目前所有的野生动物,包括所有的野生鱼类都不准销售,“我们目前允许销售的,除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水生)动物以下的,包括我们省重点保护鱼类,通过人工驯养繁殖取得成功的,要子二代以后的子代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实际上,从今年1月1号开始,做为长江上游的四川省,境内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全部施行十年禁止捕鱼。也就是说,市民能够吃到的河鲜,基本都是人工饲养的。

  在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副研究员吴军看来,这些无良商家干的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餐饮企业虚假宣传,是一个一直没有根除的顽症。成都市这次的联合执法,初衷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结果却是钓起了让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的,“虚假宣传”这条大鱼。商家打着野生河鲜的招牌,就是想用家养的河鲜,来蒙蔽消费者,多赚黑心钱。”

  由于这些商家无法提供相关的购货凭证和交易资质,并且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正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处处长郭利福说,他们除了巡查超市、菜市、餐饮企业之外,还加大对线上订餐的监管力度,“在线上,我们对那个餐饮订餐平台、这个广告用语,也在做一个监测,发现有打什么江鲜的,河鲜的,什么长江河鲜这种词语的,我们已经也及时督促这个电商平台,及时屏蔽了这些关键词语。”

  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副研究员吴军建议,要建立监管部门、消费者参与治理餐饮虚假宣传的机制,“长江‘十年禁捕’意义重大,治理餐饮企业的‘虚假宣传’,也同样刻不容缓。建议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实行消费者有奖举报、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用体系性、系统性的办法来提高治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保证消费市场的活力。”

  目前,成都市共检查农贸(批发)市场3505次,商超3348次,餐饮单位32281次,发现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的餐饮单位有710家,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