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8月17日消息(记者 昌思荣)8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着眼于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从标识内容、中外文译写、应用场所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不规范使用外语标识将被责令改正甚至罚款。

该《规定》明确指出,外语标识的内容不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尊严、荣誉或者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等内容。

此外,一些只有外文没有中文的公共标识在今年10月后将被禁止。公共场所标示名称、提供信息,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

对违反该《规定》中标识基本规范、译写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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