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5月24日消息(记者 王颖)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学生校服存在的校服质量不高、款式陈旧、含棉量少以及采购中的腐败问题要有清醒认识,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校服选购。明确了校服选用采购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征求选购意向,成立选购组织,确定选购方式,发布选购公告,考察供货企业,确定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严格供应验收,做好售后服务和实行备案制度。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企业根据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选购单位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选用冬装校服。

为严格收费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学校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此外,四川省将建立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编辑:昌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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