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台驻四川记者贾宜超报道:四川省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凡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事项可列入服务范围,尊重村(居)民自主选择权利,代办事项须经村(居)民授权委托,涉及个人隐私或不愿代办的不得强制代办。民事代办重点面向边远村(社区)到县乡、县乡到边远村(社区)不方便办事的群众,以及一般村(社区)特殊困难人群,支持村(社区)群众办理能够自行办理的民事事项。同时明确,由村级民事收集员收集群众代办需求,由村级民事代办员负责全程跟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