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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帮扶“事实孤儿” 四川省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展开探索

2018-07-31 09:50:00来源:四川日报

  在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为一名被司法救助的女孩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李向雨摄

  我省大多数区县的检察院设有未成年人专用办案区。 本报记者李向雨摄

  他们的困境

  ●这些孩子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而无法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事实上,其监护人已丧失抚养能力,孩子们的生活难有着落

  ●“事实孤儿”比孤儿更容易被忽视,在仪陇县最初排查中,不少乡镇掌握的“事实孤儿”数据是0,而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说明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

  他们的援手

  ●检察机关等部门从职能出发,帮助一些事实孤儿落实孤儿身份,让他们获得了救助

  ●全省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今年11月25日前,对摸排查清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全面完成司法救助,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司法救助

  本报记者任鸿

  7月,苍溪县的小彬、小淼两姐妹翘首以盼的暑假终于到来——放了假,她们就能去山西太原,与在那里打工的外公团聚。

  母亲被父亲杀害,父亲因此入狱……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让9岁的小彬、7岁的小淼成了“事实孤儿”。家里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今外公成了她们的唯一依靠。为了把两姐妹拉扯大,外公只得将姐妹俩交给邻居照料,到省外打工。

  姐妹俩的遭遇,折射出“事实孤儿”的困境——这些孩子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而无法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事实上,其监护人因入狱、失踪等原因,丧失抚养能力,孩子们的生活难有着落。

  “‘事实孤儿’物质生活的窘迫、精神关怀的缺失,值得社会各界关注。”省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王昱介绍说,为帮助这些孩子渡过困境,全省检察机关近期启动了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但救助远不可止于此”。

  尴尬的现实

  “事实孤儿”的处境比孤儿更艰难,却无法享受孤儿待遇

  早在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就关注到了“事实孤儿”的困境,并开启集中救助。作为一位4岁孩子的母亲,在参与救助工作中,该院民行科科长覃燕的眼眶红了一次又一次。

  覃燕印象较深刻的,是正上小学的李亮兄弟俩。他们的父亲因车祸去世,籍贯在广东的母亲多年前就不知去向,奶奶为了两个孩子能接受好的教育,带着有些痴呆的爷爷,在县城租了个房子,一家四口吃喝拉撒挤在10多平方米的屋里。“看到孩子的居住环境这么艰苦,孩子的奶奶这么坚强,当时心头一酸,眼泪就涌上来了。”覃燕回忆说。

  在覃燕记忆里,这样的孩子还有很多。“新政镇四方山村的小林,母亲生下他就出走了,父亲生病去世,相依为命的只有78岁的爷爷。小小年纪的他,家务、农活样样拿手,却在我们提到他父母时泪如雨下。赛金镇雷家坝村的小龙、小丹,哥哥5岁,妹妹3岁,母亲三年前出走杳无音讯,父亲务工意外身亡,奶奶一人照顾两个孩子很吃力,妹妹的身体多处被蚊虫叮咬致溃烂。还有很多孩子,他们有的很努力、很能干,有的很胆怯、很自卑,有的还很叛逆……他们理应在父母的怀抱中成长,但现实很残酷,他们曾被遗忘在了角落。”覃燕在办案笔记里写下这样的文字。

  “这是一群特别的孩子,因为事实上无人抚养被称为‘事实孤儿’。最开始,我们向民政部门咨询,能否将这些孩子纳入孤儿救助,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不属于孤儿,无法享受相关福利保障’。但这些孩子的生活状况与孤儿没有太大差异,有的甚至更加困难。”覃燕告诉记者,“事实孤儿”相比孤儿更容易被外界忽视,在最初的“事实孤儿”排查中,不少乡镇掌握的数据是0,而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说明这些孩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

编辑: 郑轶

司法帮扶“事实孤儿” 四川省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展开探索

在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为一名被司法救助的女孩普及法律知识。●这些孩子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而无法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事实上,其监护人已丧失抚养能力,孩子们的生活难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