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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出台 系四川首部

2017-12-19 10:15:00来源:华西都市报

万源市秦河乡三官场村古民居。

达川区石桥镇鲁家坪村。

宣汉县庙安乡龙潭河村一古建筑木门上的门神清晰可见。

宣汉县庙安乡龙潭河村古建筑群一角。

  目前,达州已有6个村落成功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21个村落正申报为国家级传统村落。12月15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下称《条例》)的出台过程、结构内容、特色亮点以及宣传贯彻等情况。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兵介绍,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法规。

  申报传统村落

  整体风貌必须保存完好

  《条例》规定,1949年10月1日以前建成,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有较为完整的传统院落结构,或者传统建筑总量超过村落建筑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建筑主体结构及风貌基本保存完好,使用功能基本保存齐全,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和装饰具有典型地域或者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可以申报市级或者县级传统村落。

  与此同时,村落选址、规划和建造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地形地貌、山川水系、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清晰体现原有选址理念;或者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拥有民族特色或者地域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势良好,或者拥有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的文物古迹的传统村落,也可申报。

  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保护不力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其历史、文化等价值丧失,不再具备传统村落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主动提出申请,退出市、县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毁坏传统村落

  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传统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禁止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若违反规定,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化(文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都作了规定:鼓励、支持传统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河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鼓励村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

  “我们将会按照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范围及力度,确定保护及利用的财政预算金额,在财政保障方面给予支持。”达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财政部门将整合涉农、涉旅、涉文化及涉环保项目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并对资金的利用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价,最大限度保证把钱用在刀刃上。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曾业请图片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达州这6个地方入选

  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达川区石桥镇鲁家坪村

  通川区金石乡金山村

  大竹县童家乡童家村

  宣汉县庙安乡龙潭河村

  宣汉县马渡乡百丈村

  万源市秦河乡三官场村

编辑: 郑轶

《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出台 系四川首部

宣汉县庙安乡龙潭河村一古建筑木门上的门神清晰可见。宣汉县庙安乡龙潭河村古建筑群一角。目前,达州已有6个村落成功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21个村落正申报为国家级传统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