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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获批筹建

2018-04-02 19:2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4月2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管辖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以及自贸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民商事案件。

  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2017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新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四川打造内陆开放经济高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历史使命。

  作为四川天府新区的核心区,成都直管区内的开发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由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全面负责;随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相继在天府新区设立派出机构,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社会管理架构已基本健全。

  而在此前,直管区尚未设立法院和检察院,辖区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双流区人民法院、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代行。数据显示,2016年,相关法院受理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自贸区区域内各类案件14001件,2017年1-11月案件量达13403件,较2013年增长90%,其中投资贸易、金融、加工物流、房地产等商事案件增幅明显,国际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特点日趋显现。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表示,按照最高法院设置基层法院要“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设立天府新区法院既有利于新区当事人诉讼,切实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与新区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契合。

  据悉,设立天府新区法院,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双流区法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的问题,实现司法审判科学分流,在新区推进形成完整配套的司法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新区管辖关系的变化,直管区的案件到双流区法院立案、审理、执行存在诸多不便,不利于新区人民群众诉讼和案件及时、妥善解决,设立天府新区法院亦成为理顺隶属管辖关系所需。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审判人员将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挑选法学功底深厚、熟悉涉外审判或有审判经验的专家型、复合型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选配,并预留一部分编制面向全省或全国遴选、招录。

  据了解,天府新区法院将主要管辖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自贸区法院管辖与自贸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一审民商事案件,区块内其他案件由天府新区法院管辖。

  

编辑: 郑轶

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获批筹建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管辖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以及自贸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