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文史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四川分网 > 2012四川分网 > 头版 > 头条新闻

四川:涨工资集体协商申请 企业15天内需答复

2013-01-03 08:50  来源:成都晚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下月起实施——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职工和企业双方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奖金、福利等的标准和分配办法作出协商。

  双方都可提出协商要约

  《办法》规定,职工和企业双方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要约发出后,另一方应于15日内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10日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与资料,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其书面委托职工方其他代表担任;职工方其他代表由企业基层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由上一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产生职工方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从职工方代表中民主推荐产生。此外,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还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

  协商一致后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办法》中明确,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成都晚报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成都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10元。

  权威解读

  工资福利都可协商

  根据《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协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变动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的标准和分配办法;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等。

  《办法》规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协议双方都可在工资集体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下一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如发现企业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违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侵犯职工权益的,可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成都晚报记者胡锦枫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李宏博

头条推荐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