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记者门庭婷)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方案》明确,长沙按照“稳妥推进”原则,先选择具有租赁住房管理经验的市属国企——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支持试点企业盘活社会存量住房既可以用于租赁住房,也可以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企业应定期核查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出租运营情况,确保存量房按照要求持续供作租赁住房,并符合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要求,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租赁关系稳定。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从此次政策可以看出,长沙对于住房出租给予了比较大的鼓励。第一是家庭若是出租房屋,则相关房源可以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第二是此次政策是试点政策,同时对于房源是有相关要求的,即要有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第三是此类住房或不是全市的范围,或是和试点企业盘活社会住房的工作挂钩,换句话说,只有和此类企业合作的房源才可以纳入试点的范畴。

同时,《方案》还提出,长沙将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以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按照《方案》目标,通过盘活、新建、配建,长沙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唐瑄认为,打通新房、二手房和租房市场的通道。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一方面提高业主将闲置房屋用于出租的积极性,切实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另一方面,10年及以上的锁定期限为市场提供一批长期稳定租赁房源,有效缓解当下租赁市场“不稳定”的痛点。该政策是促进租购并举、促进买卖市场与租赁市场良性循环的创新之举。

与此同时,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存量房业主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唐瑄表示,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可腾挪出一个购房资格,有利于促进住房改善需求的释放。同时,十年租期内可交易且有税费优惠,降低买卖、租赁交易成本,引导刚需、改需和租赁需求的统筹与分流,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在出租方式方面,《方案》也明确,盘活存量房以轻资产运营为主,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鼓励试点企业成为从事委托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增加市场流动性。

《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企业部分运营费用从长沙市财政资金中予以专项资金保障;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试点企业、房屋业主,均可依法依规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支持为租赁人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待遇,按规定享有落户、就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同,充分保障租房者权益,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整体来看,严跃进表示,此次长沙政策颇受关注,既要看到政策的出发点,也要看到社会上热议的焦点内容。从出发点看,主要还是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可出租房源、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角度进行的。但是类似出发点也很显然找准了居民家庭的痛点,相关出租房源出租后,可以不统计为家庭住房套数,显然是具有振奋和刺激效应的。此次政策预计会受到社会较大的关注。从实际过程看,长沙购房政策总体卡得是比较严的,此类政策表述很容易被认为是购房政策有松动,需要客观理性去理解。同时类似“房子出租则可不认定家庭住房套数”的做法,值得行业关注。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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