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 近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部门出具带有金额的房票,在蚌埠市市辖区范围内自行选购房屋(含新建商品房、政府存量房和二手房),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1次搬迁费、6个月临时安置费或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构成。

《通知》提到,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2年内,在蚌埠市市辖区购买房屋的,由房票签发单位给予一次性房票安置奖励,逾期购房视为自动放弃,所购房屋价格大于房票总金额的,按照房票总金额5%计算,所购房屋价格小于房票总金额的,按照所购房屋价格5%计算。

同时,以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基础,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以房屋征收奖补方式为引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补偿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持房票未购房屋的,也可申请将房票总金额全部领取货币。

此外,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且有效建筑面积45平方以下的住宅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2年内购买住宅的,由房票签发单位另行给予小户型购房补贴。逾期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小户型购房补贴。被征收人持房票以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名义购买房屋的,可享受小户型购房补贴;一张房票可以用于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两张及以上房票也可以合并购买一套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未购房屋的,也可以申请将房票金额全部领取货币。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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