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 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消息,为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政策,促进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与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立足于优化土地供应、加快开发建设、提升居住品质,从实行出让预公告机制、放宽竞买人资格要求、下调竞买保证金比例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

一、实行出让预公告机制

为加强土地市场供需对接,定期收集整理中山市条件成熟的住宅用地,通过自然资源局网站、" 中山看地云 " 小程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多种渠道,分批次发布住宅用地出让预公告,强化土地供需对接,保障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二、放宽竞买人资格要求

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接受联合竞投。竞得人如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在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

三、下调竞买保证金比例

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 20% 设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合同定金后若不足成交价 20% 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按时交纳不足部分。

四、优化地价款支付方式

可约定分期缴纳地价款,受让人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 50% 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出让价款 50%)需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65 日内一次性或分期(具体以出让方案约定为准)付清,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五、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

2022 年新供应的住宅用地,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后,受让人已缴纳 50% 出让价款,且已足额缴纳总出让价款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的,由镇街政府或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受让人可凭出让合同、缴款票据、完税凭证、土地交付确认书办理开发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剩余 50% 的出让价款,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支付完毕,并在付清剩余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导致出让合同解除的,由出让人收回土地、没收合同定金,地上建筑物归出让人所有。

六、优化配套公建设施配建要求

新出让住宅用地根据《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办法》,按照提供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2%,确定项目配套公建设施的相关要求。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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