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6日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条”具体举措,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确保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会上,有媒体提到在“三重压力”和疫情持续的背景下,拖欠账款问题对中小微企业影响重大。针对这一现象,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表示,最高法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2019年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2020年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都将拖欠中小企业案件作为一类重点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

此次发布《意见》,既是对之前一些工作经验进行制度化凝炼,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效举措,刘贵祥也特别例举了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绿色通道”。目前,各地法院就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了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考虑到农民工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相对集中,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往往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不能快速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中小微企业可能无力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实现农民工工资债权的目的也难以实现。为此,《意见》规定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一并纳入“绿色通道”,这是一个新举措。

二是强化在诉讼中对中小微企业平等保护措施。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合理划分责任,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一些单位和大型企业就拖欠账款问题,迫使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平等条件,达成与市场价格明显背离的以物抵债协议或者约定明显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条件,中小微企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严禁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意见》旗帜鲜明地禁止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对房地产预售资金账户采取查封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并不得影响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商品房购买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意见》明确,要推进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协同治理,具体而言,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争取将案件执行纳入清欠整体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强大合力。

刘贵祥强调,通过这套“组合拳”,有信心把党中央关于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要求落实到位,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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