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 听到“公摊面积”这四个字,购房者再熟悉不过了。公摊面积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公共走廊等。同时,它也出现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央广网房产频道制图)

近年来,关于公摊面积的讨论居高不下。由于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引发购房者不满。

但其实饱受争议的公摊面积还具有一个“隐藏技能”——为小区业主带来收益。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光谷一小区业委会,利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福利,每户发200元抵扣物业费。业主表示,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一年下来有不少钱,这些钱都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管理,业主决定如何使用。小区业委会经过业主们同意,从物业公司要回了公共收益管理权。

另外,据大河报报道:漯河市兰乔迪亚小区每栋楼房的门口,都张贴着一份《通知》。这份通知,上面写着小区内广告收入20600元,结余的14216元用于全体业主年底分红。“刚开始我们还不太相信,直到拿到钱的那一刻才信以为真。”小区居民胡女士说。“我们小区2017年7月份开始筹备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选举9月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随后,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与物业公司沟通,我们把小区公共资源广告收益争取了过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于卫东称,经过在社会上广泛招商,最终有六家广告商愿意在他们小区投放广告,这些广告有的是安放在每部电梯里,有的是在小区大门口做成广告栏,几个月下来广告费收入就已达20600元,效益可观。

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如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系统化、标准化、可推广的物业管理机制,又如何使得业主委员会的粘性加强,主观能动性提升,相关知识素养完备,这些都是重要的课题。本月,《龙岗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宣贯会在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举行,该《方案》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并于11月1日印发,是全市首个业委会履职评价标准,对形成“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和指导相结合”的新时期物业行业管理模式具有实践意义。

其实,公摊面积为业主带来的有“愁”也有“乐”,但从中不难发现,维护良好居住环境,保障共同权益、收益都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动力——业主的主动参与。业主加强“主人翁”意识的同时加上不断的利好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多方配合,共同打造、实现一个“住有宜居”的居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