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DB11/ 1741-2020,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参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订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现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期限: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公众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jmfgcjdz@rfb.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11号楼,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2061950,13810229491;010-62053600,13911166507

4.传真:010-62053600

5.登录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http://rfb.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民意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6.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 ),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