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整治力度加强,虚假诉讼也呈现出新特点、表现出新花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查处,强调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诉讼,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意见》共24条,主要包括工作总体要求、加强甄别查处、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诉讼、严格刑事追责、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系统整治等六方面内容。

其中,《意见》提出,要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整治力度。聚焦房地产领域,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现象有所抬头。部分房东名下的房产受限购、限售政策影响,无法出售。而另一部分购房者由于没有购房资格,也无法入市。于是,就衍生出了二手房交易的灰色地带。一部分人通过虚构债务纠纷和购房者诉讼房东的方式,使得此类房源进入司法拍卖环节,进而绕过了限售和限购政策的约束,实现了房屋交易。

基于此类现象,针对房地产领域,《意见》明确要严审合同效力,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为逃废债务、逃避执行、获得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竞拍成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