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记者 安垚)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参与竞买深圳居住用地企业和深圳辖区内金融机构,意在严格核查深圳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购置资金,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通知》规定,竞买企业的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作为购地资金。竞买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购地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企业需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提供相应证明,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资料进行完整的论证,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提交《土地购置资金承诺函》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通知》明确,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