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 安垚) 9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广州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新房时,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商品房项目信息以及商品房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等,不得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公示的销售价格应与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信息一致,其中,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明显会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的,开发企业应当公示告知。

在规范信息公示要求方面,《通知》明确,公示信息以及宣传单、推介书等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对尚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及尚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明确告知购房者存在不确定性,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严禁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加强信息公示监管方面,《通知》强调,广州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商品房现场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和指导,将不定期组织对楼盘销售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或暗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企业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暂缓销售网签、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