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4月19日消息(记者 张道慧)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图源南京房产微政务)

(图源南京房产微政务,央广网发)


《通知》重点如下:

1.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2.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3.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政策背景:
今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发布的《通知》在购房政策细节方面进行了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也就是说,想在主城等热门区域买房的,仍然要3年内在南京缴纳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