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郑州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通知》显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包含两方面:首先,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此外,郑州市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信息,2015年郑州市曾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对象、范围额度等问题。

  该文件显示,郑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对象和范围为: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房屋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问题的规范包括:承租郑州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承租郑州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郑州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