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 安垚)8月26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新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杭规划资源告[2021]R001号、R002号),涉及的出让地块不变,共31宗,面积2873亩。

此次集中出让与之前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调整一:设置竞买准入条件

一是明确竞买人必须具备一年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是明确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或联合竞买)同一地块,除“竞品质”地块外,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最多只能参与5宗地块竞买。

调整二:调整土地竞价规则

一是一般地块溢价率上限由20%调整为15%,“竞品质”试点地块的溢价率上限由10%调整为5%;二是出让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并由公证处全程录音、录像、公证,确保土地市场公正公平。

调整三:规范购地资金来源

一是明确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五个“不得”,即: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二是建立“先承诺后审查”“即缴即审”的工作机制,对竞得人的全部购地资金组织开展审查。

调整四:严格企业信用监管

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购地资金等必须符合出让公告要求,并对建设品质进行事先承诺。竞买结束后,审查发现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采取以下综合措施:一是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二是将相关违规情况计入竞买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对首次违规的竞买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进行约谈,同一集团成员企业第二次违规的,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买。

据此前报道,7月30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杭州市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共31宗,总出让面积191.55万平方米,总出让建筑面积466.02万平方米,总起拍价633.78亿元,原定于9月7-8日陆续出让。值得一提的是,杭州二次集中出让在7月底公开时,已经在土拍规则方面打了不少“补丁”。比如,大幅提升保证金门槛、取消“竞自持房屋”改为“竞无偿移交政策性租赁住房”,开展“竞品质”试点,要求试点地块实行先核验后销售模式即现房销售等。

而后8月18日,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补充公告》,宣布于7月30日发布的《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的31宗住宅用地中止挂牌,上述地块将于8月31日前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