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以来,法条中关于“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条款难以落地,而群众、企业要求带抵转让的诉求十分强烈。为积极探索破解这一难题,浙江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进“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工作落地,改变了过去需要抵押人先偿还借款把抵押权注销后才能转让不动产的做法,在保障抵押权人权益的同时,减少群众、企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了金融风险,满足了办事群众、企业盘活抵押不动产的需求。

  具体措施有:成立专班、积极调研,由局领导牵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工作专班,6月起开展对各区县市中心、各大中介银行、有关群众、企业以及兄弟城市的调研,摸清相关诉求,梳理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尊重历史、因类制宜,针对三个不同政策阶段制定对应的解决举措;细化操作、规范标准,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调整相应登记申请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抵押借款合同表格,并利用节假日进行了登记系统升级优化,做到全市统一步调、标准一致。同时对接各大银行知晓新政,确保落地见效。(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朱宁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