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通讯员 张润泽

  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将正式施行,8月20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贯视频培训,邀请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会长王力争辅导授课,全省2978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培训。

  王力争介绍,这是《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改,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但依然严峻复杂;重特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安全发展,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能力。”王力争说。

  《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其中。“这一修改意义重大,充分说明了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制的根本性转变。”王力争表示。

  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原条款基础上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首次规定了政府监管责任,对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责任)意义重大,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此外还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力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等规定。此外还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这意味着最高的罚款数额在1亿以下。”

  现场,王力争从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刑法制度的修改主要背景、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等方面,结合多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践,重点围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在会上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时时处处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要认真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做到住建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项目(场站)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三个全覆盖”。

  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在拧紧监管链条上下功夫、抓落实,在压实主体责任上出重拳、下狠手,在夯实安全基础上重长远、求实效,紧盯汛期和极端天气等季节性防范重点,扎实做好房屋市政施工、城市防汛、城镇燃气、市政设施运营维护、物业管理、危旧房屋排查使用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做到责任再压实、措施再强化、力度再加大,全力以赴防范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省共设69个分会场,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总师、专员及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市及所辖县(市、区)住建、城管、水务、园林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处、站、办、中心)人员,省、市、县派驻企业驻点监管人员,部分社会组织、行业代表共2978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