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德令哈12月3日消息(记者 滕萌)记者从青海省海西蒙族古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为:海西州)委宣传部了解到,新修订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简称《自治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自治条例》颁布实施35年来,为促进海西州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做出了重大而积极的贡献。

新修订的《自治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在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查批准。此次《自治条例》的修订及实施是以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更加广泛地动员组织海西州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的集中体现,是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保障。

据悉,原《自治条例》共八章75条,《自治条例》删除了一章,又增加了两章,现共九章87条。修订工作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在章节调整、条款内容等方面作了大幅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条款顺序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青海中控太阳能塔式热电站(海西州委宣传部供图)

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海西州政府贯彻实施新修订《自治条例》的思路在经济建设方面,是在立足国际视野,发挥区域交通枢纽作用上,力争在清洁能源、盐湖化工等方面成为世界级领跑者,推动地方战略融入国家战略,更好地服务边疆、服务“一带一路”、服务全球化,积极打造“开放柴达木”。

察尔汗盐湖(海西州委宣传部供图)

乌兰县藜麦种植基地(央广网记者滕萌 摄)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深入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方位打造高原生态文明高地。

希望的田野(海西州委宣传部供图)

在城乡建设方面,围绕让城镇生活更美好、乡村生活更富足的发展目标,积极融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城市为基础,以产业为保障,夯实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本底,建设中国西部重要的新型城镇带。

新农村建设(海西州委宣传部供图)

在社会民生事业方面,建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加大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力度,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实现高品质生活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创建“西北地区民生典范”。

民族工作和宗教事务方面,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会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创新能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高水平治理,力争成为全省社会治理典范。

同时,海西州新颁布实施的《自治条例》内容新、可操作,是一个高质量的地方性条例。

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永寿说:“《自治条例》颁布实施后,在进一步促进海西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改革发展、持续开展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西等方面将发挥应有的法制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