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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大机制 超5亿人将受益

2018-03-30 14: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关键)据老年之声报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我国将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四大机制,超过5亿人将从中受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接受老年之声专访,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指导意见》明确几大主要任务,第一,要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刘从龙表示:

  刘从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提供并支付给参保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共同努力,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养老金待遇。

  第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标准,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

  刘从龙:调整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领取养老金的人的待遇将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参保对象对未来领取养老金有更好的预期,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第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各地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刘从龙:总的来讲,是要不断激励和引导老百姓更早地参保,更多地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的积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第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各地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刘从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面向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集体补贴,三是政府补贴。从三个方面筹资,提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意味着参保人的待遇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最终受益的是老百姓。

  截至到2017年12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亿人,月人均待遇125元。

  根据文件精神,人社部门还将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等特殊人群给予政策倾斜。

  刘从龙:这是一个新的制度,因为过去没有这样的制度,65岁以上的人没有缴费,即使缴费,缴费的时间也很短,缴费也很低,他的养老主要是靠政府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很小,但是这些人同样是给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给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在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时候,要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对岁数比较大、收入比较低的,包括残疾人和贫困户都有适当的倾斜政策,比如说对参保交不起费的重度贫困人口,政府帮他们代缴,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要还没脱贫的,地方政府也帮助代缴,总之先让他们进入到制度里来,确保将来他们能够领到一份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建立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额会不断提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刘从龙: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本来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部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属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行动。按照文件的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刘从龙表示,各地还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将惠及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王肖军 孔明]

编辑: 王肖军

人社部: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大机制 超5亿人将受益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我国将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四大机制,超过5亿人将从中受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接受老年之声专访,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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