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廉军
上调个税起征点是近期的热点话题,两会期间就有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而国家财政部近日的表态,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在上调个税起征点的热闹声中,笔者到要问一问:调整个税起征点能解决收入失衡问题吗? 目前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而不是上调个税起征点。这与当下中国的现实情况是紧密相关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数据显示,社会贫富差距指标的基尼系数目前已激增至0.48,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伴随着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是社会财富的迅速集中,这意味着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已经进入了“危险区”。事实上,我国的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已超过0.4的警戒线水平,此后一直持续扩大。 再来说一说个税,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占个税征收对象的51.5%左右。但据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统计,目前起征点为2000元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有9000多万,占比较低。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许多国家的所得税税源情况有别。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说调整个税起征点是最简单、最直接的调整公平分配的方法,但个税并不能在收入分配、再分配调节领域包打天下,仅仅上调个税起征点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不公平问题。免交个税的确可以使一部分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再增加一些,绝对也是有限的,如不改变九级超额累进计税制,巩怕高收入者所交的个税总额不会增加。这是个专业技术层面的问题,笔者在这也不能完全说得清楚,但大面的情况是这样的。 还有一个在操作程序的问题,现在以每个人为单位征收个税还不算公平,如有的家庭是多人有收入,有的家庭是一人供养全家。但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我国现阶段仍然无法监控,还不能一下子走到以家庭综合收入为征收单位的阶段。还有专家建议,个税税率设计可从九级超额累进变为四级或五级超额累进,那么低端纳税人群体可明显降低税负,同时可以低税率覆盖中等收入人群,而高收入人群税负不降低,综合超额累计使其实际税负提升。 有一个共识是,个税的主要功能应定位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兼顾培养纳税意识和促进中产阶级的形成上。目前上调个税起征点很有必要,但必须有配套政策出台,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平衡收入分配失衡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个税调整在相关部门酝酿已久,推出只待时机成熟, 比较有可能的是,个税起征点调整将与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一揽子措施出台。据透露,国家发改委对居民个税,将制定着力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的政策,对企业所得税,会考虑对部分垄断行业超额利润征收高额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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