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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举措构筑宁夏校园安全网

2018-06-25 08:38:00来源:新消息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据了解,我区将通过《意见》提出的18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1 安全教育课时

  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初中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高中阶段每学年不少于8课时。安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

  2 学校安防建设

  严格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配备标准,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教育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3 设定安全区域

  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设定安全区域,实行分级管控。在此区域内,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禁止新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场所。

  4 安全风险评估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5 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防止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校园。

  6 配齐安保力量

  在校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学校安保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 强化警校联动

  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和应急机制。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

  8 形成社会合力

  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制度,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训等。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依法禁止校园周边违法建设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环境等的监管,指导学校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交通部门要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食药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置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9 打造安全校园

  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装置或电子围栏设施,在学校门口及周边设置隔离墩、隔离护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10 严防欺凌行为

  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欺凌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学校要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对实施欺凌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

  11 严查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对教职工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12 完善应对机制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当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组织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善后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时,应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

  13 严格责任追究

  发生造成师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对于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根据责任大小及程度,严肃追究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情况,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14 风险分担机制

  学校要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经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

  15 法律顾问制度

  各地要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驻校指导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提供法律服务。

  16 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要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7 健全工作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18 强化督导考核

  自治区政府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学校和责任部门,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王宇菲)

编辑: 胡钰

18项举措构筑宁夏校园安全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