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9月15日消息(记者 王秋蕾)9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将各地报送的试点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内蒙古11个县(市、区)被列入其中,分别是:赛罕区、青山区、准格尔旗、丰镇市、海勃湾区、临河区、阿拉善左旗、阿荣旗、扎赉特旗、科尔沁区、宁城县。

据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送试点县(市、区)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

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