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9月2日消息 9月1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高昇利用担任阿荣旗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陈巴尔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旗委书记、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00余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高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