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2月25日消息  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学校开学时间,并就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据了解,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托幼机构开学时间由各盟市按3月1日统筹安排;各高等院校根据不同年级、生源和地域,以及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本地本校防疫的承受情况,按照“分区分级安排错峰返校”的原则,于2月22日至3月10日组织陆续开学。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托幼机构)要继续坚持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学生返校安全教育,科学规划返校学生在线申请、途中防护、报到入住等流程;严格校园环境检测、消杀和校园进出等校园日常管理;强化疫情应急演练,科学制定教学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立即做好有效处置,并及时启动在线教学等应急教学措施。
  此外,通知要求全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断强化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作息时间,落实作业管理,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手机管理落实见效,持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高等学校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原则上以学生到校上课形式为主,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