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17日消息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建委获悉,10月16日起,呼和浩特地区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2.95元/平方米·月,上调至3.68元/平方米·月,上调金额为0.73元/平方米·月。
据了解,今年以来煤炭等原辅材料大幅上涨,致使企业供热成本大幅提高。为逐步理顺城市供热价格,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广大群众冬季正常供热采暖,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精神,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决定适当调整首府地区供热价格。呼市地区供热平均价格由现行的3.04元/平方米·月,上调至4.04元/平方米·月,平均上调1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价格上调至3.68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3.40元/平方米·月,上调至5.03元/平方米·月,上调金额为1.63元/平方米·月。(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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