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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开启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

2019-01-10 12: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呼和浩特1月10日消息(记者金建军)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局获悉,《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此举是呼和浩特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保障工业投资项目落地,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在工业投资项目受理、审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推行预审批。企业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审批部门将审批工作前移,先出具预审批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预审批意见作为部门间协调工作开展的内部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式审批文件核发后预审批意见作废。实行容缺受理。在施工许可前,除核心材料外,其他受理材料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均可以容缺受理,项目单位须在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前补齐其他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可对须履行的单项评估、规划设计、劳动保障等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企业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在网上公开公示,并按承诺要求在开工后办理正式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在签订承诺书后向企业发放施工许可。对未承诺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

  《实施意见》还优化了审批模式。分别从推行一窗受理、调整审批时序、执行并联审批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完善园区基础工作。执行“多规合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开展区域评估。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多个评估项目进行依法整合,统一由市、区或园区管委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推进“拿地”标准出让。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属地人民政府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

  据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徐小杰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改善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进度慢、效率低的情况,也将在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编辑: 金建军

呼和浩特开启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局获悉,《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此举是呼和浩特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保障工业投资项目落地,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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