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1月15日消息(记者 王秋蕾)1月14日,呼和浩特市发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决定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通告明确,在禁燃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通告堆燃旺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编辑: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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