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12月3日消息(记者 田凤元 实习生 朱晓静 )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朱晓静 摄)

据介绍,《规划》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牵引,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碳排放管理制度。《规划》印发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跟进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利用市场机制减排降碳,统筹水、气、土、固废污染治理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控制煤炭消费,实现减污与降碳相互耦合、同频共振。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优化化石能源消费,控制高碳化石能源碳排放。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将对《规划》任务进行分解、建立台账,定期调度、督导推进,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与节能减排相协同、与碳达峰碳中和相统筹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