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9月17日消息(记者 靳敏 实习生 朱晓静)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内蒙古将城乡居民生育三孩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据介绍,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城乡居民生育三孩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筹资、待遇水平,在考虑基金运行可持续基础上,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简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探索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符合条件的妇幼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满足参保人生育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