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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专题 > 依法整治“网路敲诈和有偿删帖” > 最新消息

“删帖公司”背后的非法利益链

2015-01-20 11:20:00  来源:大河网  说两句  分享到:

  核心提示

  一个在濮阳,一个在海口,两人素未谋面,却通过网络形成了巨大的黑色利益链——两人利用自己网警的身份靠“删帖”发财,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濮阳市网警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消息传出,再次引发大家对“删帖公司”的关注。

  其实,刘某和魏某只是利用删帖来挣钱的其中一个案例。目前,在互联网上,专业“删帖公司”和网络删帖人员层出不穷,这些公司和个人通过提供帮人删除网帖的服务来营利。2011年,有关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删帖公司”在内的一大批从事非法网络公关活动的网站被关闭。但在沉寂一段时间后,这类公司又卷土重来。

  “删帖公司”和个人删帖人员为何会“野火烧不尽”乃至生意兴隆呢?究竟是谁在背后推动这条“灰色产业”在发展?

  现状:一条评论引起的恐慌

  早上5点多钟,小张的电话就响了。“兄弟,帮个忙,网上有一个帖子涉及我,能不能想办法帮我删除?”

  小张一骨碌爬起来,在网上找了好久才找到朋友所说的新闻后面涉及朋友的那条评论:“某某县县长贪污,应该调查。”

  “这个评论应该是随便写的,里面既没涉及你的名字,也没说具体涉及啥事儿,没有删除的必要吧?”小张看了评论之后,第一时间给朋友回话。

  “虽然没具体说涉及啥事,我自身也没啥事儿,但巡视组在这儿,终究影响不好,能删还是删除了吧。”朋友恳切地说。

  于是,小张就开始找朋友删帖,在一切关系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小张想到了“删帖公司”。

  “能删,5000元一条。”“删帖公司”直接报价。

  “能少点儿不?”小张开始讨价还价。

  “最少4000元,这个网站的帖子不好删,如果不愿意就算了。”“删帖公司”语气坚定。

  小张感觉价格实在太高,就打电话跟朋友商量,朋友的回答更让他吃惊:“别讨价还价了,别说是5000元,就是1万元也删。”

  案例:有偿删帖生意兴隆,客户自己找上门

  案例

  收钱后,网警帮人删帖

  2010年初,濮阳市公安局一名网警刘某和甘肃庆阳农民李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据李某供述,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他通过网络搜索到需要删除负面信息的人员,然后与之联系,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再通过刘某的帮助将相关网络负面信息删除,先后向刘某支付“删帖费”158.57万元。

  2011年6月,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和刘某通过一个网警QQ群相识。在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间,彭某先后向刘某支付“删帖费”69.865万元,请求其帮助删帖。

  2011年4月,范县某局原局长郭某欲删除其在网上的负面信息,安排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理此事。该局工作人员找到刘某。刘某说,因郭某负面信息较多,需要通过北京网警利用“洗词”的技术手段将负面信息予以隐藏。为此,郭某给付刘某费用1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刘某共收取李某、彭某、郭某等人费用252万余元。不过,真正落在刘某口袋里的只有118万元,其余134万余元被他送给了北京网警刘某某、海口网警魏某。

  判决书显示,刘某某是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魏某是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网络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两人分别收受刘某钱款10.6万元、123.6万元。

  南乐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李某等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行贿,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且已全部退缴非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14年3月17日,一审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两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

  介绍删帖,5个月获利50余万元

  李伟在郑州打工,去年4月至9月,他在租住屋内闲着无聊时,从电视上看到有一收钱替别人删除发布在网上的帖子的人群,靠这个赚了很多钱。

  李伟当时正好没工作,就在网上搜了大量关于这方面的信息,然后加入了与这类人群相关的QQ群。

  在QQ群里,李伟看到了很多关于删帖的供求信息,就在里面和他们聊天学习,慢慢地开始收钱替人删帖,并逐渐进入这个行业。

  李伟说,网站删帖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有相关网站直接关系的,直接联系网站编辑删除,另一种是没有相关网站直接关系的,就在QQ群里发信息,然后由中间人报价,再找别人帮忙删帖,李伟就属于这一种里面的中间人,从中赚差价。

  短短5个月时间,李伟就赚得50余万元。

  调查:删帖QQ群和电话网上随处可见

  记者在一个搜索引擎里键入关键词“河南删帖”,不少与之有关的电话、QQ等信息一应俱全。

  记者随意加了一个QQ群,不到一分钟,就弹出一个对话框:LTS蓝天使,搜狗下拉相关核心删除,专业删除知道,搜问,贴吧,快照,文库,低价删除搜狗下拉相关,搜搜下拉相关,淘宝交易,信誉保证!下面还留有QQ号。

  记者打电话假装需要删帖,接电话的人说,新浪、腾讯论坛、天涯问答、大河网、天涯论坛、搜房网、百度知道……都能删除。

  “新浪网上的帖子删除一条多少钱?”记者问。“4000元一条,一个工作日之内就能删除。”“天涯论坛上的帖子呢?”记者又问。

  “2000元至3500元不等,要看是什么帖子了,先把链接发过来看看。”

  记者随意发过去一个在政府部门工作被举报的人的链接。

  “这个得3000元,不还价。”

  “如果我付钱了,你删除不了帖子咋办?”记者询问。

  “你可以通过淘宝支付,确定删除了再付款。”或许感觉记者问得太多,对方匆匆挂了电话。“这些都是自己找上门的生意,价格没有固定标准,可以随便谈。”曾经从事过网站编辑工作的小丁说,他处理过的删帖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删帖;二是让帖子“下沉”,即让负面信息在搜索引擎中较靠后的页数出现;三是通过百度屏蔽关键词。“但这三种方式价格并不相同,一般情况下,直接找到我删除一条帖子是1000元钱,如果通过‘删帖公司’,估计同样一个帖子他们最少得要2000元。我删除的帖子最贵的收了4000元钱,光删帖我一年就能挣5万多。”小丁说。

  分析:企业或个人缺乏接受网络监督的心态

  究竟是谁在背后推动这条“灰色产业”发展?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党玉红说:“要求删帖者主要是一些大的企业,特别是知名度高的企业和少数国家公职人员。”

  对于大企业来说,信誉和名誉最重要,如果在网上被投诉,他们除了会联系举报者解决问题外,还会第一时间找“删帖公司”进行删帖,以免不好的影响被扩大,使企业利益受损。再者就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因为一些公职人员并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时为了提拔,搞一些政绩工程,反而使群众反感,因此被举报。还有些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该办的事儿不给群众办,使群众利益受损被举报。还有一些人因生活不检点遭举报。

  当这些劣迹被网络曝光后,这些人就会四处找人删帖,而且不惜重金,比如因“性爱日记”而被网上曝光的广西烟草局原局长韩峰,不是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而是继续索贿删帖,结果越删越火爆。

  “特别是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删帖公司’生意越来越好,而删帖的费用也‘水涨船高’。”党玉红说,“必须加大对有偿删帖的打击力度,因为有偿删帖扰乱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目前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如果任由‘有偿删帖’存在,有钱就可以删帖,将会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还有一些‘删帖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甚至自己发帖子,然后再打电话告诉被发帖子的人或者公司,把帖子说严重点,‘要不然会被转载,事情会更麻烦’等这样的话,使对方出钱删帖。”

  在采访中,一些“删帖公司”的人员表示,很多帖子都是企业的竞争对手或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发到网上的,经过网民的参与,本来很小的问题可能被放大,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删除企业的负面信息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正常发展。

  对于这些说法,党玉红说,这种情况也的确存在,但因为帖子能删除,不少企业一方面出钱删帖,一方面又雇用“网络水军”发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双方的恶性竞争,扰乱了社会秩序。

  律师: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9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删帖公司”自己发帖之后再联系企业或者个人删帖的行为,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东升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惩治网络谣言的依据,规定“以发布、删除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孙东升进一步解释,即使涉案负面信息是真实的,但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发布、删除该负面信息为由勒索公私财物的,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孙东升建议,除了依靠法律的完善严厉打击“删帖公司”的有偿删帖外,大家要有接受网络监督的良好心态,不以删帖的方式支持纵容非法网络公关公司发展。同时,要加强网络知识普及,让企业和领导干部明白:互联网上涉及自身利益的帖子,如果是攻击诽谤,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是正常的网络监督,那就真心实意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果一味地靠删除帖子解决问题,或许还会被人利用,使你要删除的帖子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网上,迫使你拿出更多的钱进行“交易”。同时,网站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编辑人员素质,防止网站编辑与“删帖公司”结成利益同盟。

  如果说“删帖公司”以前的行为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那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删帖公司”的有偿删帖就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谢梦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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