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一高校考研的学生在网上购买了“文科考研网”上的相关复试课程,课上完了,感觉效果不理想,他就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匿名吐槽了一下。这听起来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但这位学生却摊上事儿了,不仅被起诉,一审还判他输了官司。

法院认定这位学生构成名誉侵权,要向原告文科考研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772.5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这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到底能不能对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批评、进行监督?合法评价和恶意诽谤的差别是什么?

 

被告考研生在网络平台的匿名留言中,“文考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以及另一用户的评价中含有“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被法院判定构成名誉侵权。有网友留言表示担心,“不能给商家差评吗?”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强调,合理合法的“差评”受法律保护。

刘俊海表示:“合法的、善意的、合理的差评受法律保护,因为这是消费者的监督权、索赔权,以及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对自己的消费体验做出客观的、真实的、准确的评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也强调,消费者有批评的权利。

朱巍强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消费者当然有批评的权利,有监督的权利,同时其他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评价的平台,也可以看到其他的消费者对这款产品或服务评价,这样的话也是间接满足其他消费者知情权,所以评价当然是自由的。但是有一定的界限,这个界限主要是规定在民法典里面。”

有网友表示疑问,“‘吐槽’就被判侵权?”“对服务不满意,为什么不能说?”“‘虎视眈眈’和‘网曝’这样的词不能用在评价里吗?”朱巍分析,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对商家和服务的评价,有三个底线。

“消费者对商家和服务的评价,必须要依据事实,你必须是消费者才行,你不能道听途说。第二,评价的时候可以尖刻,但是不能有侮辱性、贬损性的的语言。第三,如果是大V投稿,平台审核的时候要有一个基本的审核义务。”朱巍说。

刘俊海指出,实践中,合理差评与恶意诽谤之间只有“一墙之隔”。

刘俊海分析称:“恶意诽谤就是以恶意贬损商家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为目标,故意无中生有,或者说是把一个很微小的瑕疵,予以无限放大。有时候,消费者没有把握好批评的界限,进而把正当的理性的批评,演变成了对于商家的人格和声誉的严重损害。”

基于实践调研,刘俊海指出,合理差评和恶意诽谤有一些主要的区别。

刘俊海说:“合理差评必然是来自消费者,而恶意的诋毁不一定来自消费者。消费者的合理差评一定是基于自己真实的消费体验,而很多的恶意诋毁的行为主要是源于不公平的同行竞争,或者说是源于某些消费者和某些竞争者的这种恶意通谋。第三个区别就是消费者的合理差评,基本上着眼于消费体验当中的某一个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瑕疵或缺陷。但如果说有一些发表评论的人故意通过一些过于情绪化的词汇说人家产品是垃圾,什么白给都不要,只有负面评价,没有客观事实的陈述,实际上这也是区分合理差评和恶意诋毁的最本质的核心特征。”

消费者如何正确行使评价权?商家又该如何正确面对消费者的评价?

刘俊海建议:“希望广大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当中一定要理性严肃地对待自己的权利。自由有底线,底线就是不给诚信的商家带来不应有的损害或者伤害,否则维权也会变侵权。另外,希望商家也能够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很多消费者在网上发差评,是因为他的合理诉求没有被商家充分考虑,纠纷没有及时获得解决,关切没有及时获得回应。如果商家保持这种海纳百川的胸怀,能够对法律有信仰之心,能够对消费者有感恩之心,那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商家的声誉被不当侵害的概率。”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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