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是构成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规定,专业评估量表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

  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原则上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该评估标准上来。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能够更好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更好规范和精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怡哲)